公 告 关于征集市场监管领域 养老诈骗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行为,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力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现将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养老诈骗违法线索内容和方式公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一 举报内容 养老诈骗主要是指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以及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领域的养老诈骗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方式: 1 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 2 养老领域传销涉诈问题; 3 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4 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5 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6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7 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8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9 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10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11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2 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3 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4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5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16 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17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8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9 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20 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21 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二 举报要求 举报反映的问题应属于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线索,内容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具体违法事实,附有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三 举报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