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打包集成,给予元的扶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1、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元的扶持(该项政策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不重复享受) 2、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年起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股东); 3、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 4、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以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 5、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二、所需资料: 1、《创业补贴申请表》;(附后) 2、申请人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情况证明(有实际纳税的提供相关记录,按规定免税的提供纳税申报记录); 4、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不需要创业者提供,人社部门内部检验); 5、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 6、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电子《就业创业证》 申报地点:垣曲县人社局五楼办公室 申报时间:年5月15日---年5月19日 - 来源:垣曲人社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p/pgzp/6125.html |